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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 00:00 作者: 摄影: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为了规范管理,加强教研室建设,理顺招生关系和各种培训业务管理关系,经1月22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教研室管理职能进行如下调整:
教研室不具备招生工作职能,今后不直接参与招生相关工作;各类职业专业资格证书认证及相关培训工作由系(院)行政组织作为基层直接负责单位,教研室不具有经济活动职能,也不设置账务管理。
(党政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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