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国防教育 安全教育 服务指南

报警电话
校园报警电话:02988409110
沣峪口校区报警电话:02985921400
地方公安报警电话
红缨路派出所报警电话:02988426189
长安路派出所报警电话:02986772690

西安体育学院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条例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5-10
为加强校内治安综合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遵照上级有关治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治安综合管理条例:

1.全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出入校门,其他外来人员凭保卫处发的有效证件进出校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下车推行。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校,不准翻越校门和围墙。

3.上课或外出时,应随手关好宿舍门窗,门锁损坏或丢失钥匙要及时更换;寝室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防失窃。

4.凡凉晒衣服、被褥和其它日常用品要及时收回,照相机、手机、电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5.个人所用物品,不得随意乱丢;洗澡时手表、手机、钱包等物不要随便乱放。

6.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多余的以及大额的现金,务必存入银行,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信用卡或存折。

7.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吹口哨,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在食堂用餐时要遵守秩序不准插队。

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损坏和移动校内消防器材和其它公共财物。

9.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内,不准烧煮食物,不准使用违章电器,不准点腊烛,用明火。

10.不准在校园内饲养家禽和宠物,严禁用汽枪、猎枪、弹弓打鸟及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11.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应按学校规定的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及影响校容;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有机动车的师生员工不准私自借于他人,违者将按交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12.非本校学生不得留住学生宿舍,在校学生不得私租民房,外来人员不准私自留住学生宿舍。

13.在校学生不允许在校内经商,发现外来人员窜入校内出售物品,任何人都可扭送保卫部门处理。

14.校园内禁止酗酒,节假日时,也要节制喝酒,尽可能饮用饮料和啤酒。

15.男女之间交往应举止得体,不准在任何环境和场合有不顾影响或低劣的行为。

16.禁止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不准播放、观看或阅读黄色下流的录相书刊。

17.个人要加强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防范意识。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不得隐瞒庇护,发生事件和失窃案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提供线索。

1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邪教传播等活动。



西安体育学院保卫处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