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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饲养宠物管理的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5-10
一、在家属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家属区及教学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 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 及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六、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西安体育学院保卫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