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编制学校财务预算。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拨款额度和学校事业收入测算数,预测学校其他各类收入,负责编制学校综合预算草案,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公布预算分配方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撰写财务报表附注、说明,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四)负责学校内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按时间节点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支付进度,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支付进度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五)根据学校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学校事业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及从财政专户申请返还等相关工作。
(六)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学校财务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负责学校本科生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及理赔工作。
(八)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规定时间及格式完成学校年度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九)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财务处内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财务处部门内网络系统、数据库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处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学校各项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办理学校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遵循“预算在前、支出在后”,“收支有据”的原则,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及临聘人员的工资及其附加以及各类劳务费等业务的核算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校内工资部分的计算,遗属生活费的计算,财政供养人员的台账编制及核对上报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工作。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和保管工作。
(七)负责学校各部门经费及个人费用的查询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处结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根据金融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开户立户手续。
(二)遵循“收支有据”的原则,负责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各项零星收费业务的收取工作。
(三)负责依据会计凭证及其他支付凭据办理各类经费的支付工作。
(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退费及生源地贷款、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各类收费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归档工作。
(六)负责财务处行政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负责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按期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八)配合做好申请和办理银行贷款工作。
(九)遵循结算支付环节内控制度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