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校务公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将学院重大事项和政务予以公开,促进院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勤政廉政,密切师生、干群关系,使广大教职工、学生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增强凝聚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高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办学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自主办学,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进行的有力保证。
二、校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略)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三、监督小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根据教职工关心议论的热点问题和学校主要工作内容,向领导小组提呈需要研究公开的建议事项。
2、监督检查已公开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
3、收集研究公开事项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案,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汇报执行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凡学院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一般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
2、人事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职称评定、职务提升、岗位评聘、考核程序和结果;校内津贴发放办法、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标准;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条件、程序和评选结果;毕业生留校及调入人员情况等。
3、教学科研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指标及录取结果、收费标准;教学奖罚条例和程序;重点科研项目的招标、上报与结果;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过程与结果;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学术论文与著作的发表与出版等事项。
4、财务管理公开。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各种经费管理办法与教职工、学生利益相关的收费项目、标准、经费的收支情况、招待费的管理及开支情况。
5、基本建设的项目公开。主要包括:基建规划、基建项目申报程序工程监理招标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
6、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房改政策、集资建房、房改条例和实施方案、基金的缴纳和管理(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情况等。
7、大宗物资采购公开。主要包括:在大宗物资、材料设备(教学仪器、办公用品、药品等)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奖学金的使用,“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学生的奖惩情况等。
10、教职工、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适宜公开的事项等。
11、校务公开的内容,可依据学院各项改革发展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和基本载体,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每年要适时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院行政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和学院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审议学院住房分配原则、条例、办法,并对已以不同形式公开了的事项作简要通报。
2、设立校务公开栏,公布可张榜公布的内容及按规定需要向师生公开的内容;利用校园网、电视台、广播及院报等校园媒体宣传校务公开的内容。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等畅通校务公开联系渠道。
3、建立校务公开通报会制度,就学院阶段性专项重点工作可通过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通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全面或专题通报。也可通过党政工团联席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通报。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校务公开的实施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行政组织实施,纪委、工会等督促监督执行的。因此,校务公开小组应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使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校务公开要坚持按原则、按程序进行,凡需提交教代会或工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议案,要事先发级教代会代表,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意见,学院对议案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案,凡需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采取公开信或告示的形式在校内进行公开。
3、纪委、工会应注意收集教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由监督小组汇总,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要对收集汇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不同渠道或方式进行答复或说明,以保证校务公开的实效性。
如遇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由院领导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4、校务公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政工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使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5、校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搞好结合。要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使校务公开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6、各部、处、系、总务、校产总公司等可参照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重点在人事分配,教学、科研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建立适合本单位、本部门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等报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