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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4-07 09:55  

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工组办〔202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巡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实落细落地,为谱写新时代我校教育事业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对象范围

校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一般应在学校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机构队伍

(一)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带头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设立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巡察队伍建设、日常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校纪委委员、办公室、组织、宣传、学生、人事和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成员由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立巡察办。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设在校纪委,属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巡察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工作职责。巡察办配备相应专职人员。

(三)组建巡察组。校党委根据巡察任务组建巡察组,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组长一般由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担任,根据每次任务确定并授权。

(四)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校党委应突出政治标准,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组长库。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作用,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提任或拟提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干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推荐选派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和调训。建立健全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强化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四、巡察任务

校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四个落实”,着力检查和发现管党治党宽松软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

一要加强对党组织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紧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紧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陕西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紧盯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紧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紧盯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紧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紧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课堂、讲座、教材、出版、论坛、网络、研讨会的管理情况;紧盯推动落实学校党委中心重点任务,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执行校党委会决议和校长办公会决定情况;紧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等情况。

二要加强对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二级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紧盯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紧盯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紧盯整治师生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是否存在办事拖沓敷衍、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情况;紧盯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三公经费”使用、评奖评先评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紧盯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紧盯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紧盯日常廉洁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廉洁提醒,加强纪律教育宣传,强化纪律执行情况;紧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等。

三要加强对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务公开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情况;紧盯完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院系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前置讨论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参加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情况;紧盯选用人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出国出境有关规定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紧盯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党建“双创”工作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比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推进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定期组织换届,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情况;紧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以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紧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情况;紧盯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紧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情况;紧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情况;紧盯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情况等;紧盯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等情况。

四要加强对党组织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盯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反馈意见和专项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主题教育、专项监督发现问题、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反馈问题、以案促改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紧盯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巡察程序

(一)做好巡察准备。校党委巡察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主要包括巡察对象、主要任务、巡察组组成、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分工、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对巡察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培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学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二)规范巡察了解。规范巡察工作流程,通过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个别谈话、重点问题了解、抽查核实、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情况。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汇报、个别谈话等环节应充分体现巡察工作的严肃性。不干预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坚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阶段性汇报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根据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科学确定巡察工作时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把报告质量。巡察情况报告是巡察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主体部分一般由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等部分构成。报告应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言之有据,从政治高度分析判断问题,加强对问题的归纳提炼,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在报告中简单罗列具体问题,把巡察情况报告写成业务工作检查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建立提高巡察情况、问题线索、谈话情况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对巡察报告把关定向。

(四)规范线索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指巡察期间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等方式收到的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反映。问题线索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分类移交,收到群众反映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不作为问题线索处理。巡察谈话中对被巡察对象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的反映不作为问题线索。

(五)严肃巡察反馈。巡察反馈意见经校党委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反馈。应针对突出问题,不遮不掩,分层分类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党组织反馈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应当对巡察反馈的工作要求和参会人员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巡察反馈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可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六)夯实整改责任。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个别整改任务时限较长,2个月内无法完成的,6个月之内报送整改补充报告。强调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可视情况,要求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开展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应把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巡察重点。坚持党性原则,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关键少数”,坚持实事求是,敢于较真碰硬,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坚持从政治上分析看待问题,从业务工作中查找政治偏差,防止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或党务检查。

(二)推动工作创新,健全巡察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回头看”等有机结合起来,在提质增效上找准契合点,积极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的巡察方式。巡察中充分运用听、看、谈、访、查等途径,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等,在巡察手段上找准着力点,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坚持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实效。应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写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坚持以下看上,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上下贯通、全面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巡察整改与上级党组织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贯通融合,形成合力,一体推进。把巡察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向发力,以巡察工作实际成效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四)做好宣传公开,加强巡察监督。应将巡察宣传纳入学校宣传工作安排和全面从严治党宣传重要内容,建立涉巡宣传把关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巡察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和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师生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提升师生员工幸福感、获得感,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推进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提升。

七、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校党委应主动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领导和保障力度。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审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关心、积极支持巡察工作,组织指导分管联系二级党组织(部门)抓好巡察整改。

(二)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巡察办与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学工群团、教学科研、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干部建议人选等工作,并对巡察发现的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跟进整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巡察组移交转办的其他问题。

    (三)巡视巡察联动。结合省委巡视工作,以巡视示范带动巡察、以巡察深化巡视整改,促进巡视巡察有序衔接、有效贯通,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要事项报备制度,校党委应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备巡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巡察办负责人任免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巡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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