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须缴纳的学习费用,以美元为单位计算:
1) 学费:按当年标准交付;
2)住宿费:按当年标准交付;
3)伙食费、医疗费、假期旅游和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所需各项费用,由本人交付;
4)注册费:30美元(第一学期交纳)。
2、学费、住宿费每学年开学时一次交清。如有困难可分两次交付,每学期开学前各交一半。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缓交。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1个月,并须缴纳百分之五的滞缴金。
3、学费标准按学习时间分为:1个月、2个月、1学期、1学年。
4、开学两周后非我校原因中途转学、退学、改变学习时间者,已缴学费不退。
5、学费可以美元、欧元或人民币交付各项费用。外汇比价分别以当年9月1日(秋季学期)和3月1日(春季学期)的中国银行公布价为准。
四、办理居留证、出入境签证及旅行证的规定
1、外国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办妥在华居留手续,国际交流中心免费为新生代办居留证和签证手续。
办理居留手续,须交验本人护照、《体格检查表》,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登记卡》,并详细写出本人简历,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照片6张。
在华居留期限根据申请在华学习时间决定。自费留学生如持X、F签证以外的其它种类签证,须先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表》一份,变更签证为X签证。
2、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及第三国旅行,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本人直接到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出入境手续。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旅行参观外,凡个人到中国其他城市旅行,须经学校批准。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行证等由本人按公安局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居留证延期或变更,由本人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本人直接去公安局外管处办理。
6、居留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须按规定,申请补发。
7、签证和各种证件不得涂改和损坏,如有违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五、宿舍生活制度
遵守留学生楼的有关规定。
2、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迁移或更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
3、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夫妇及家庭住宿条件。
4、双人间每室居住2 - 3人,不得随意调换。如要求一人独住,应向国际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可一人独住。
5、留学生入住前,应与楼层服务员一起检查核对房间设备和配套物品,并在“房间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离校时,须按“房间物品登记卡”的内容向服务员交付清楚,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6、居住者本人负责清扫和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也可请楼层服务员打扫清理(费用自理)。
7、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高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8、严防火灾。宿舍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设备。不许乱抛烟头,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9、不得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禁止在房间门上加锁。
10、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得在墙上钉钉、乱贴乱画,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
11、有自行车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宿舍楼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12、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离校或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
13、如有庆祝本国重大节日等,要求在宿舍楼举办联欢会者,必须征得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举办联欢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学校指定场所,并缴纳场地费;
2)晚间举办的各种活动不得超过晚11时;
3)未经允许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4)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六、宿舍会客制度
客人来访,必须在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
会客时间:14:00-22:00
节假日: 9:00-22:00
3、客人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晚22时前必须离开宿舍。
七、食堂用餐须知
在食堂就餐者,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
遵守开饭时间。
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和安静。
爱护食堂餐具。餐具只限在食堂内使用,借出餐具要经管理人员同意,用
完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借阅图书须知
留学生可按规定在学校资料是借阅图书、杂志。
2、借阅图书期限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3、爱护图书、杂志,不得涂划、损坏和遗失,违者照章赔偿。
4、工具书不外借,需用时可到资料室查阅。
学习结束时,要将所借图书杂志还清,方可离校。
6、如需借阅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按图书馆的管理规定办理。
九、医疗须知
患者一般应在门诊时间就诊。
2、留学生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十、房间电话使用须知
留学生宿舍设有磁卡电话,如需使用,可自行购买磁卡。
十一、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学期都必须完成学习计划,考试及格(60分以上)。
如期末考试不及格,没有补考的机会,须随低年级重学。
2、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得到足够的学分才可以毕业。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试、不被允许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都不能得到学分。本科生学习时间一般为4年;研究生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
3、硕士研究生须学够至少32学分。本科生须学够至少174学分。
4、本科生的17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160,论文10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
5、语言进修生如要获得结业证书,需考试通过,即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
6、所有学生的语言课的学年成绩计算办法为:
学年成绩=(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
7、学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作业20%+平时考试30%+期末考试50%=100%
8、普通进修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如请假或无故不上课的时间超过《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不能参加考试,要休学或者留级。
9、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入校和毕业还需要相应的HSK成绩。
十二、考勤须知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有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3、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4、未请假者,以旷课处理。
5、每学期内旷课累计满30学时以上者,报院长批准,令其退学,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十三、留学生离校须知
1、离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借用物品、图书、证件等。
2、学习结束的留学生,必须在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