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人)字[2011]第04号
关于聘任张媛、翟青艳两位同志担任科员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张媛、翟青艳两位同志2009年7月本科毕业来我院参加工作,经过一年见习期试用,经用人部门考察、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张媛、翟青艳两位同志按期转正、聘任担任科员职务,聘任时间从2010年9月1日算起。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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