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人)字[2011]第16号
关于聘任丁哲等三位同志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西体(人)字[2011]第02号文件,我院丁哲、王鹏和康瑶三位同志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首聘期内聘任丁哲等三位同志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算起。根据学院岗位设置要求,下一个聘期前必须取得与岗位性质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西安体育学院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邮 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