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院发[2008]12号
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西安体育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已经2008年4月3日院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 若干规定 通知
存 档:(二)
西安体育学院关于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关于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将工人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之规定,申报人必须是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只能参加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当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
(三)受各种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教学效果差,被学院责令停课者;
(五)上一年度被学院推荐上报参加评审未获通过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相关职称考试作弊者;
(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三)伪造学历等相关证件者;
(四)相关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无故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科研训练工作或本职工作任务者;
(六)无理取闹、扰乱学院评审秩序,对评委进行人身攻击或其它报复行为者。
第四条 关于学历、学位问题的规定
(一)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符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都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历依据。
(二)不具备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和社科研究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或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三)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学位不作要求。
第五条 关于学术成果认定问题的规定
(一)申报人提供的学术成果(论文、教材、著作和课题等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从事专业的成果,与专业不相关的成果一概不予认定。
(二)申报人提供的学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和已经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用稿通知、清样稿件等证明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依据;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前的学术成果,无论在申报现任职务时是否填报,均不得在拟晋升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否则按第三条第四款“弄虚作假”处理。
(三)课题、获奖等材料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书、结项书、获奖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上报的课题申报材料不能作为立项的认定依据。
(四)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署有“西安体育学院”的校名或注释上说明作者为西安体育学院的教师,否则该学术成果不能认定为职称评审的材料。对于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署名原单位的学术成果,可以认定为职称评审的材料;对于公开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上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职称评审的材料。
(五)对合作完成的著作、教材等成果,没有注明申报人具体角色或承担具体工作的,一律按照所有人员平均计算量化得分。
(六)核心期刊以国家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等都不认定为核心期刊,只按一般期刊对待。
第六条 关于院内转评、转聘问题的规定
(一)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转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申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和能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材料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察意见,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组对其业务水平进行考察;
3、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评审权限和评聘程序办理。
(二)申请转换系列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所申请转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三)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转换系列后,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每个人最多只能申请1次。
第七条 关于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的规定
(一)调入人员原从事专业与调入后从事的专业性质一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和评聘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时间上从调入次月算起。
(二)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不予聘任。
(三)调入人员原从事专业与调入后从事的专业性质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借调时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现岗位职责,方可申报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人员原从事专业和调入后所从事的专业性质不一致的,需转换系列者,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关于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有出版、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
(一)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务者,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且符合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本人提出申请,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任。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取得任职资格次月算起。
(二)申请高级职务者,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并符合学院规定任职条件的情况下,经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参加评审。推荐评审人员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任职资格后,按学院岗位聘任规定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