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评审,确认李东华同志具备一级教练任职条件,同意推荐上报陕西省体育局参加评审。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2月1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反映。
人事处监督电话:029-8840916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9-88409235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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