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院发〔2018〕43号
西安体育学院关于2018年主体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59号)要求,现将2018年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10月31日间取得)拟晋升职称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分期不满者;
(5)师德不合格者,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评审条件
2018年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评审。
1、师德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我院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与师德规范相悖的情况视为师德不合格,不得申报评审。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分别登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0小时。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
4、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经学院同意因公借调在上级或其他单位工作,且年度考核时在借调单位工作期间被评为优秀的,学院直接认定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可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使用。
三、评审组织和限额分配
1、评审组织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8〕42号)执行。
(1)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成员从各系(院、部)主任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职务发生变化,可进行重新调整)、正高级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成员名单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并审议,报院长办公会确定,成员聘期4年,在职年限不足一个聘期者原则上不入选。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竞训处、工会、财务处、研究生部和各系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申报资格、教学、科研及训练等工作业绩,进行认真、严肃、细致、公正的审查和认定。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及申报资格的审核,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的外审;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等的认定审核;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的鉴定审核;
竞训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得训练成绩奖励情况的审核;
院工会: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的审核;
财务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科研成果到款经费的审核;
研究生部: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的审核;
各系部及教研室:负责对申报人的审查推荐。
(3)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各个工作环节受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出现不公正或徇私舞弊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限额分配
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比列、岗位聘任情况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制定年度评审计划,经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8〕42号)执行。
2、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要求,院内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必须上传至“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平台,申报人员材料原件扫描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规定的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
3、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如下:
(1)10月30日前,报名,提交报名汇总表及外审代表作(电子版),由各部门统一汇总报人事处人事师资科;
(2)11月22日前,各系部、教研室对申报人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和师德表现意见,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工作量,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竞训处审核竞赛成绩等;
(3)11月22-23日,报送申报材料;
(4)11月26-28日,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5)11月28-12月3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6)11月28-11月30日,成果展览(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展示材料);
(7)12月4日上午11:30,介绍今年评审政策,并进行抽签确定评审当天述职顺序(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
(8)12月5日-6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9) 12月6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工作日);
(10)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如学院有重大活动与评审时间冲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4、述职答辩
所有申报人准备多媒体进行述职,不超过5分钟(申报人严格掌握述职时间,内容仅限介绍姓名、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时间、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最后宣读代表作题目、发表期刊名称、期刊档次)。高级职称申报人述职后须回答评委随机提问,每个申报人回答不超过2个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其他事宜
1、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126号)文件精神,我院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申报人在资格审查前统一到财务处缴费,人事处凭财务处发票收取评审材料。
2、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教育厅及相关厅局的有关文件及《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8〕42号)执行。
附件: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docx
西安体育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西安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