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 49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 512号)和《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学校主体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0月31日间取得),拟晋升职称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违背师德师风者。
三、评审条件
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教练员系列按照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 512号)评审条件执行。
(一)代表作外审要求
教师系列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外审),外审专家鉴定费用由学校承担。
申报晋升教授职务须提供2篇(部)不同代表论文(著作)(一式三份)。2篇代表作外审鉴定结果必须全部通过则具备申报教授职务资格。标准如下:
1.每篇代表作3份均鉴定为“已达到”或3份中有2份鉴定为“已达到”,1份鉴定为“尚未达到”的,则具备申报资格。
2.每篇代表作3份均鉴定为“尚未达到”或3份中有2份鉴定为“尚未达到”,1份鉴定为“已达到”的,则不具备申报资格。
3.代表作须提供由科研处审核认定盖章后的论文(著作)封面封底、目录及内容页复印件,外文代表作还须提供翻译件及检索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须提供1篇(部)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1篇代表作外审鉴定结果必须通过则具备申报副教授职务资格。标准如下:
1.本篇代表作3份均鉴定为“已达到”或3份中有2份鉴定为“已达到”,1份鉴定为“尚未达到”的,则具备申报资格。
2.本篇代表作3份均鉴定为“尚未达到”或3份中有2份鉴定为“尚未达到”,1份鉴定为“已达到”的,则不具备申报资格。
3.代表作须提供由科研处审核认定盖章后的论文(著作)封面封底、目录及内容页复印件,外文代表作还须提供翻译件及检索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6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指标
(一)评审组织
学校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组织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和《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2020年教师、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由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2020年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由“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组”评审,推荐学校职称委员会认定。
3.学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竞训处、财务处、学工部、研究生部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业务管理人员联合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申报资格、教学、科研及训练等工作业绩,进行认真、严肃、细致、公正的审查和认定。
(1)人事处资格审查组
组 长:人事处负责人
成 员:体育艺术学院负责人、人事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师德表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艺术类专业比赛作品(成绩)等申报资格的审核;负责组织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代表作外审工作。
(2)教务处资格审查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等的审核。
(3)科研处资格审查组
组 长:科研处负责人
成 员:科研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申报资格的审核;负责对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的审核认定、盖章及匿名信息处理工作。
(4)竞训处资格审查组
组 长:竞训处负责人
成 员:竞训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得专业比赛成绩奖项情况的审核;
(5)学工部资格审查组
组 长:学工部负责人
成 员:学工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实践教学、工作业绩情况和申报资格的审核。
(6)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组
组 长:研究生部负责人
成 员:研究生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研究生教学和担任硕士生导师情况的审核。
(7)财务处资格审查组
组 长:财务处负责人
成 员:财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科研成果到款经费申报资格的审核;
(8)各二级学院及教研室:负责对申报人基本情况的审查推荐。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各个工作环节受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督。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出现不公正或徇私舞弊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审指标
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确定本年度评审指标,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
(一)学校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信息化评审要求
1.教师系列
申报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将申报人个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自主审定职称结果备案表》(单位负责填写)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账号密码联系人事处获取。
(1)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1)电子化提交至“职称系统”。
(2)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然后由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待所在单位在《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2.教练员系列
(1)参评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2。
(三)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0月31日前:报名,由各部门统一汇总报人事处;
12月10日—11日:各二级学院及教研室对申报人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和师德表现意见,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部初审教学工作量申报资格;科研处初审科研成果申报资格,竞训处初审专业比赛成绩申报资格等;
12月14日—15日: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提交外审代表作(科研处审核盖章复印件);
12月16日—17日: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纸质件进行申报资格复审,签署资格审查会签单);
12月18日—25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成果展览(材料展示地点另行通知);
12月18日—28日: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代表作外审;
12月28日(上午11:30):介绍今年评审政策,并进行抽签确定评审当天述职顺序(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
12月29日(上午8:30):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组评审;
12月29日(下午14:30):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评审;
12月30日(上午8:30):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正高职务人员评审;
12月30日(下午14:30):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副高职务人员评审;
12月31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如学校有重大活动与评审时间冲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述职答辩
所有申报人准备多媒体进行述职,不超过5分钟(申报人严格掌握述职时间,内容仅限介绍姓名、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时间、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最后宣读代表作题目、发表期刊名称、期刊档次)。
高级职称申报人述职后须回答评委随机提问,每个申报人回答不超过2个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职称资格的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陕西省对本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七、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精神,我校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提交材料前申报人统一到财务处缴费,人事处凭财务处收费凭证收取申报评审材料。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教育厅、体育局职称评审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职称评审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1.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一级、高级教练员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西安体育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