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管理,切实全面客观地对教职员工做出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管理岗位人员、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类别与等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侧重对教职工思想品质、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劳动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数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兼职人员)的13%确定,时间限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聘期考核侧重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时间限度按具体聘任时间进行,一般为三年。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一)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教师代表,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各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拟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考核实施方案,并按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
1、八级以上(含八级)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2、主体专业技术、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及九级职员以下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系(部、院、校、中心)、处具体实施,学院审定。
(三)聘期考核
1、八级以上(含八级)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双肩挑及业务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与学院主体、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2、教师岗位、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及管理岗位中院聘岗位由学院各类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由各系(部、院、校、中心)、处具体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
1、个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所在教研室、科室或部门汇报个人总结,进行评议;
3、各部门根据各类人员的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次;
4、各系(部、院、校、中心)、处考核工作小组复审确认,由党政领导签名盖章后上报院人事处,经院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院批准;
5、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学院党委下发的有关处科级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聘期考核
1、个人填写《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
2、个人业绩材料公示(业绩材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签章);
3、在所在教研室、科室或部门汇报个人总结,进行评议;院聘岗位由学院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聘期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可同时进行。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参加年度薪级工资晋升,享受与考核等次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
(二)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参加年度薪级工资晋升,享受与考核等次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
(三)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参加年度薪级工资晋升,享受与考核等次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经核准后予以低聘。
(四)聘期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七、获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作为年度评选优秀的优先条件。
(一)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称号者。
(二)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单位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三)代表本院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或获得以上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前三名。
(四)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二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六)获全国基本功大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七)获全运会冠军、奥运项目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非奥运项目世界冠军的主教练。
(八)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凡当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者。
(三)被院职能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
(四)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五)学术不端,具有伪造与篡改、抄袭与剽窃、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等不良行为者。
(六)职业道德败坏造成较坏影响者。
(七)无故不参加系(部、院、校、中心)、处(含科、所、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八)旷工10天以上,或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年工作日三分之一以上者。
(九)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者。
(十)其他行为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注意事项
(一)首个聘期内,教学或科研工作量未达到要求且在某单项工作中确实做出突出业绩的,由个人申请,载明个人聘期内主要单项业绩,经系部批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学院研究同意可列入专职科研、训练、教学人员,逐步培育出各类队伍中的专门人才。
(二)关于自愿申请高职低聘
每年度考核后,教师可根据考核结果自愿申请高职低聘,系部审核同意,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经学院批准外出脱产学习人员,由所在学习单位对其做出写实评价,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见习期人员由所在系(部、院、校、中心)、处室对其个人做出写实评价,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写实评价作为聘任上岗的主要依据。
(五)岗位职责既是各级各类岗位考核的基本要求,也是下次续聘本级岗位的基本条件,竞聘同级岗位使用过的各类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十、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及所附文件经学院审定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及其所附文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体育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西安体育学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3:《西安体育学院聘用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4:《西安体育学院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西安体育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及系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各系(部、院、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教师代表,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各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拟定本系、部考核实施方案,并按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二)院聘岗位聘期考核由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各系(部、院、校、中心)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对各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本系(部、院、校、中心)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系(部、院、校、中心)教职工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等。各系(部、院、校、中心)必须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任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职工管理、党团组织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等任务,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稳步提升。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侧重对教师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学术道德;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3)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科技竞赛、训练等)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4)完成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实习(实验)、指导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辅助等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
(5)完成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6)积极配合学院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
(7) 积极主动参与并完成学院、系(部、院、校、中心)及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聘期考核
侧重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岗位工作量的情况进行考核。
(1)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科技竞赛、训练)等工作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完成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二)年度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3天,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学院审定;聘期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权限分别由聘任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承担重大研究课题、训练项目的科研(训练)人员,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列入专职科研(训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科研(训练)工作为主,并由科研处(竞训处)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三、考核量化内容、分值与考核等次表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年度考核由教学(科技竞赛、训练)工作量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考核组成,两部分分别占80%和20%,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教学工作考核分值表
教学工作(80%) |
教师工作(20%) |
数量及对应分值(50%) |
质量与对应分值(50%)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工作量 |
分值 |
评价 |
分值 |
教学工作量完成百分比 |
教学工作量完成百分比*100,最高分为120 分。 |
优 |
100 |
思想品德 |
20 |
业务能力 |
20 |
良 |
80 |
系部工作 |
20 |
学科专业建设 |
20 |
差 |
60 |
指导学生 |
10 |
其他工作 |
10 |
|
|
|
|
|
|
|
注:教学工作量“数量分”与“质量分”分别占教学工作考核的50%,质量分满分为100分,数量分根据上表确定;术科与学科换算比例为1:1.5,训练工作量每训练学时相当于0.7个本科术科学时;其他各类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教学工作量全年按36个教学周计算。
3、各部门可结合学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对教师工作量考核内容做出调整,经公示后作为年度考核中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系部根据教师工作量考核情况核发教师工作量考核奖励基金。
4、教练员(专职)考核及训练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竞训处制定,考核结构参照教师岗位考核结构执行;专职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制定,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0学时。
5、年度考核分值及等次表
考核类别 |
分值 |
考核等次 |
年度考核 |
90分及以上 |
可定为优秀 |
70-89 |
合格 |
60-69 |
基本合格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注:以上分值为获得该等次的必要条件,实际操作中应优中选优,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二)聘期考核
1、教师聘期考核由教学工作量考核、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考核组成,两部分分别占20%、80%,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考核分值与等次表
教学工作(20%) |
科研工作(80%) |
考核等次 |
备注 |
工作量 |
分值 |
工作量(%) |
分值 |
总分 |
等次 |
|
≧432 |
100 |
≧120 |
120 |
≧80 |
合格 |
119-90 |
100 |
431-288 |
80 |
70-89 |
80 |
<80 |
不合格 |
<288 |
60 |
<70 |
60 |
注:对于至退休等原因不满一个聘期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确定额定工作量。
西安体育学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综合评价,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由各系部处室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九级及以下职员的考核工作。
(二)处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报院党委会审定;聘期考核由管理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对各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系(部、院、校)、处教职工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等。各系(部、院、校、中心)、处必须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侧重考核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发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岗位要求的管理能力,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好本职工作。
(4)具备较强的管理服务意识,以学院事业大局为重。
(5)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管理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6)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主动承担各类临时工作任务。
2、聘期考核
侧重对职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管理工作任务及其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3天,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学院审定;聘期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权限分别由聘任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学院确定的“双肩挑”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岗位考核,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2。
(四)九级以下管理岗位考核以本系(部、院、校、中心)、处为单位组织实施,可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考核工作小组在全面考核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须报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具体项目及分值表
表一:年度考核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
20 |
|
|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管理工作中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
20 |
|
遵守劳动纪律,具备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
20 |
|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日常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20 |
|
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10 |
|
完成学院、系(部、院、校、中心)处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
10 |
|
表二:聘期考核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管理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60 |
|
|
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20 |
|
出勤情况 |
20 |
|
四、考核结果评定
A:年度考核
(一)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优秀:
1、严于律己、管理有方、服务意识强,成绩突出、被师生所公认者;
2、服从安排、顾全大局,负责学院重大工作任务或工作中至少有一、二项难度较大,完成出色并被公认者;
3、有开拓创新精神,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学院所采纳,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4、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为保护学校或群众利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合格:考核总分在70以上,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组织观念强,工作上注意与其他部门协作。
(三)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69分,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中第七条所列行为,但情节或程度未达到定为不合格条件者。
(四)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注:以上分值为获得该等次的必要条件,实际操作中应优中选优,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B:聘期考核
(一)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西安体育学院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综合评价,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院聘岗位的的聘期考核由学院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对各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教职工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等。各系(部、院、校、中心)、处必须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发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保质高效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4)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学院事业大局为重。
(5)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6)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主动承担各类临时工作任务。
2、聘期考核
侧重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其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表一:年度考核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总 分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
20 |
|
|
遵守劳动纪律,确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
20 |
|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技术服务工作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 |
20 |
|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日常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20 |
|
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10 |
|
完成学院、系(部、处、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
10 |
|
表二:聘期考核
考核分值与等次表
日常工作(40%) |
科研工作(60%) |
考核等次 |
备注 |
100分 |
工作量(%) |
分值 |
总分 |
等次 |
科研工作 量要求以 岗位职责 为依据 |
≧120 |
120 |
≧80 |
合格 |
119-90 |
100 |
70-89 |
80 |
<80 |
不合格 |
<70 |
60 |
注:对于至退休等原因不满一个聘期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确定工作量。
(二)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3天,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学院审定;
聘期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权限分别由聘任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评定
A:年度考核
(一)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优秀:
1、爱岗敬业,技术娴熟,责任心强,服务态度热情,外界评价高;
2、在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努力工作,贡献突出;
3、防止或制止事故有功,使学院或职工的利益免受损失;
4、不计个人得失,关键时刻主动承担额外工作任务。
(二)合格: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工作中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有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实现工作目标者。
1、岗位意识较强,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的良好评价;
2、在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积极工作,有一定贡献;
3、工作热心,能够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并能够较好完成。
(三) 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69分,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中第七条所列行为,但情节或程度未达到定为不合格条件者。
(四)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注:以上分值为获得该等次的必要条件,实际操作中应优中选优,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B:聘期考核
(一)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西安体育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综合评价,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院聘岗位的的聘期考核由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各系(部、院、校、中心)、处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对各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系(部、院、校、中心)、处教职工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等。各系(部、院、校、中心)、处必须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侧重考核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思想品质、敬业精神、技术水平、操作安全、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发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岗位要求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4)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学院事业大局为重。
(5)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6)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主动承担各类临时工作任务。
2、聘期考核
侧重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其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3天,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学院审定;
聘期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权限分别由聘任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表一:年度考核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
20 |
|
|
遵守劳动纪律,确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安全高效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
20 |
|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探索技术服务工作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新方法。 |
20 |
|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日常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20 |
|
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10 |
|
完成学院、系(部、处、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
10 |
|
表二:聘期考核
考核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60 |
|
|
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20 |
|
出勤情况 |
20 |
|
三、考核结果结评定
A:年度考核
(一)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优秀:
1、爱岗敬业,技术娴熟,责任心强,服务态度热情,外界评价高;
2、在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努力工作,贡献突出;
3、防止或制止事故有功,使学院或职工的利益免受损失;
4、不计个人得失,关键时刻主动承担额外工作任务。
(二)合格: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工作中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有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实现工作目标者。
1、岗位意识较强,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2、在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积极工作,有一定贡献;
3、工作热心,能够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并能够较好完成。
(三) 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69分,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中第七条所列行为,但情节或程度未达到定为不合格条件者。
(四)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有《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注:以上分值为获得该等次的必要条件,实际操作中应优中选优,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B:聘期考核
(一)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