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组通字[2015]20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陕组通字[2015]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在西安市出入境管理处集中备案情况,要求我院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含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缴人事处集中管理,上学期末已集中通知各系、部及相关部门,但截止目前还有个别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应缴未缴者,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以上情况人事处将再进行一次集中收缴工作,截止2016年3月15日止。
特此通知。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