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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主体岗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度教职工和主体岗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

年度考核工作以处级部门为单位,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和程序等仍执行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省体育局《省体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并按照西体党发〔2011〕52号《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西安体育学院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实施办法》(西体党发〔2019〕4号)文件精神实施。

主体岗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按照《西安体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20〕45号)文件执行。

二、主体岗位、管理岗位、非主体岗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2020年在职在岗主体岗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管理岗位、非主体岗位内、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教职工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学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扎实,有仁爱之心,廉洁自律。

能:是指工作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学习能力、攻坚克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现实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敬业精神及责任担当等。

绩:是指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及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开拓创新成果等。

三、主体岗位师德师风考核对象及内容

主体岗位师德师风考核的对象

(一)2020年主体岗位考核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训练与科研任务的教师、教练和辅导员。

(二)主体岗位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认真敬业,淡泊名利。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师风、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执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

教师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出现《西安体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实施细则》范畴的行为,师德师风考核将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附: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工作自2021年1月8日起,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各部门考核从2021年1月8日开始,各二级部门进行工作布置、拟定考核方案、开展本部门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部门修订实施方案阶段

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2020年度具体工作拟定部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根据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确定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及各类指标分值,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参加考核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自我测评阶段

在聘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学院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部门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考核阶段

按照学校和部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各处级部门对本部门受聘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各部门年终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3%;主体岗位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5%,兼职教师也参加师德师风考核;获得主体岗位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获得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

(五)各部门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公示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类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确定各类受聘人员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应同时公示考核结果、分值、工作量)。

(六)考核结果上报

各部门填报管理岗位、非主体岗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明细表,连同管理岗位、非主体岗位内、工勤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以及主体岗位《西安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表、《西安体育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送人事处。

时间: 2021年1月18日(17:00前)。

第二阶段:自2021年1月19日开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主体岗位、管理岗位、非主体岗位内、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根据学校校务会议审议结果,进行2020年考核结果公示。

五、考核相关要求及规定

(一)各部门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应严格按照西体党发〔2011〕52号文件《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执行,充分结合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及以前年度实际考核情况,并通过张贴、挂网等形式公示,确保部门教职工知悉方案具体内容。对于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以组织部为准,业务考核的优秀指标不再单列。

(二)各部门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考核登记表中签字栏应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2020年退休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工作,但需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交所在处级部门。个人总结请各部门统一以电子版本的形式报人事处。

(五)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对其工作进行鉴定并确定考核等次,由我院派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报学院确定考核等次。

六、对于按13%计算优秀比例不足1人的党政管理部门,按6人及以上的部门独立考核,不足6人的部门联合考核,联合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序号

部门

被考核人数

优秀分配名额

备注

1

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审计处、学报编辑部、发展规划处、沣峪校区管委会

6

1

排在第一部门为召集单位

2

学工部(学生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学院

7

1

3

竞赛训练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6

1

 

 

附: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西体院发〔2020〕45号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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