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市建发〔2021〕149号,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现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安居资格审核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人事处监督办公室:鄠邑校区教学综合楼315室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鄠邑校区教学综合楼435室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所在单位 | 认定部门 | 婚姻 状况 | 家庭 人口 | 住房情况 | 拟申请 保障类型 |
1 | 郭伟 | 艺术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已婚 | 3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租赁补贴 |
2 | 梅丽 |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已婚 | 2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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