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网络时代发展潮流,扩大校园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的便捷性,提升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学院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院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院形象,特对学院3个电子显示屏(行政楼,教学楼,田径馆)的使用和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发布主要内容:
1、院内外发生的重大信息;
2、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3、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学院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院宣传标语等;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的审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填写《西安体育学院电子屏申请单》,经学院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使用;所有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都会存档以备查。
二、发布内容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含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它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三、补充说明:
请于信息播出前两个工作日内9:00~11:30;15:00~17:00提交申请单。
党委宣传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