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媒体已成为高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和有效载体,随着校园文化的建设,新媒体使用愈发广泛,官方微博、微信、头条、抖音是我院发布权威资讯、服务在校师生、扩大学校影响力的窗口。
为加强我院官方新媒体平台的有效管理及规范使用,满足师生、校友及社会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传播与传承具有西安体育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依据教育部国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西安体育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运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位风格: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放眼校园文化,传承知行相长,凸显西体特色。以“发现闪光点,传播正能量”为宗旨,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功能,及时发布校园资讯,展现西体师生风采,营造风清气正、活泼高雅的校园氛围,提供连接与在校师生及校友之间的互动服务窗口功能。
第二条 管理体制: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日常运维工作由新媒体中心负责。
第三条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创意构思、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审核、发布和互动交流。工作人员应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 工作纪律:新媒体运维人员应提前策划申报选题,按照相应规定发布信息,对于网络舆论舆情进行实时监控与反馈,及时处理重大的紧急信息。
第五条 队伍建设:党委宣传部每年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形式以讲座、座谈、研讨及沙龙等形式展开。
第二章 账号安全
第六条 账号名称:西安体育学院
第七条 安全防护:官方新媒体平台账号及密码由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新媒体中心主任、新媒体编辑部总编辑以及各新媒体工作室主编负责保管,未经相关负责人授权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账号密码、资料、利用官方平台发布信息。如遇账号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紧急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账号的行为应及时报备。
第八条 登录方式:可使用办公室电脑、平板或个人手机端进行登录,登录设备必须加设密码保护。且登录时不设置账号自动登录。平台密码应定期更换,一旦外泄,应当即报告,并更改密码。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九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主管,编辑部总编辑为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进行运维及协同督促新媒体编辑部定期进行内容策划、编辑、审核与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 新媒体编辑部机构简介:新媒体编辑部设总编辑一名,总编辑助理两名。如需工作需要,发生分管编辑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报备新媒体中心。
第十一条 编辑部下设运营中心与采编中心,由相应分管总助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分工;运营中心下设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四个新媒体平台,各平台设主编一名,负责平台日常维护与管理;采编中心下设后期工作室和记者工作站,负责校内活动的采写以及后期的处理工作,为运营中心提供原创素材。
第十二条 官方新媒体平台运维过程中,工作室成员服从各工作室主编任务安排,工作室主编服从总编辑任务安排,总编辑服从宣传部分管领导和新媒体中心老师任务安排,各工作室主编应带头遵循执行编辑部的各项规定、制度,各工作室的各项任务要高质量完成。
第十三条 编辑部各工作室、各平台应切实履行自身工作,加强各编辑能力培养和团队凝聚力建设,各工作室例会自行组织,编辑部大会每周一次。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编辑部考勤制度,按时参加例会、值班和工作,例会缺勤三次即视为自动退出,工作拖延、不负责任者,将记录在案,按程度轻重加以处理。
第四章 发布内容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活动与比赛信息、实时资讯、贴近学生生活的内容、对于提问的回答与解释。发布的内容需积极向上,不得含有污言秽语,不得随意转发不良信息内容。不得用官方平台以个人名义发布无关内容。
第十六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会对根据违规程度对相关责任人才去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由新媒体编辑部相关人员进行采编,交由总编辑审核完毕无误后转由新媒体中心负责老师预览,经审核后由党委宣传部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完成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不得未经原作者允许,私自转载他人文章,转载时需注明出处,若违背上述规定导致的侵权事件,将由工作室主编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发布涉及学院未经公开的保密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校园“谣言”。
第二十条 未经院党委宣传部授权,不得发布和评论涉及校园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内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授权确认后,与学校保持统一口径。
第二十一条 采访和信息采集,充分尊重受访者的个人意愿,不得发布侵犯私人隐私内容,不得涉及未经审核同意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二条 不得发布不符合活动帮推细则的内容,需要帮推的与党政活动、大型集会活动相关的纸质版稿件,须由来稿单位主管负责人审阅签字,并送交宣传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送交地址:行政楼324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不得发布兼职、招聘信息、商业广告。
第五章 后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体育学院党委宣传部所有。
西安体育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