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同学
: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
2011
〕
155
号)文件精神,经医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拟从
2012
年
2
月
27
日
起对
2009
级
---2011
级学生医疗费管理正式按《西安体育学院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门诊住院医疗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学生本人就诊时必须携带《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无病历者到挂号处领取),无证者按全费收取,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的优惠政策。
夜间急诊者先收取全费作为押金,次日到收费处结账,过期不予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详见《西安体育学院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门诊住院医疗医疗管理办法》,原在校
2008
级学生医疗管理仍继续执行《西安体育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望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附:《西安体育学院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门诊住院医疗医疗管理办法》
西安运动创伤医院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