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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学院科级干部 调整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9  点击:[]

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学院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经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学期进行全院科级干部轮岗调整暨选拔任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从学院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聘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求实创新、精干高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个人自荐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民主推荐与党委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有利和谐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院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密切协助配合,院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四、工作程序

在理顺机构,对全院各部门、岗位科级干部职数进行重新核定的基础上,调整选拔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印发关于学院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科级干部岗位、职数、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调整选拔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各党总支组织本总支教职工认真学习学院相关文件、通知。

2、个人自荐。凡具备或符合《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和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资历及条件的个人,皆可填写《干部岗位申请表》报岗自荐。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根据不同科级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对报岗者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拟任人选及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岗自荐、民主推荐的情况,分步提出相关部门及岗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名单并向院党委汇报,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6、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对新提拔拟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向院党委会进行汇报。

7、公示、任命、上岗。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发文予以任命。新任职科级干部在任职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岗履职。

五、有关情况说明

1、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自2016年初启动,各项工作根据进度合理安排时间。

2、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必须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对无人报名或虽有人报名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进行统筹调配;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不再安排其他职务。

3、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将采取一次性集中自荐报岗,分步逐批次调整到位的方式进行,首先对现任正科级干部进行岗位平行交流,然后再根据空岗情况对现任副科级干部以及空缺科级干部岗位进行调整交流和选拔。

4、须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共青团职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由院党委按组织程序提名,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再选举产生。

5、科级干部任职期不再按届计算,凡到规定年限(男58周岁,女53周岁)的干部,在当年下一月底自然调整。

6、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年,教学、实验和管理等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7初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表现优秀和后勤管理服务部门的干部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

8、教学、科研、实验等业务部门科级领导干部,一般按专业技术管理干部岗位属性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选拔聘任,不占干部行政编制职数。

9、部分特殊岗位的科级干部在聘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聘任属性进行调整。

六、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配合学院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次干部调整选拔工作。

2、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要从学院全局出发,讲党性,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同一部门内定向推荐干部人选时,被推荐人同意票得票数原则上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多部门联合推荐或不定向综合推荐干部人选时,被推荐人同意票得票数原则上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4、新一任干部与原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在党委任职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完成。在新一任干部到任前,各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干部调整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5、报岗自荐人员应对照《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人情况,结合学院工作需要,认真填写《干部岗位申请表》(《干部岗位申请表》可在组织部网页“内部信息”栏下载)。

6、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从事非组织活动。对在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可向学院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检举、申诉、反映,受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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