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关于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经12月13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关于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为完善学校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两条线”晋升渠道,现就学生工作岗位及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九州jiuzhou(中国)、运动训练学院四个年级各设年级主任(科级)1名;不设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由本学院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各设团委书记岗位(科级)1名,由年级办主任之一兼任。
2.其他二级学院设学生工作办公室,设主任(科级)1名,其中体育新闻与传媒学院、艺术学院各增设副主任(科级)1名。学工办主任兼任学院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及辅导员日常管理和团学建设工作。
3.研究生部设学工办主任兼团委书记(科级)1名。
4.年级主任、学工办主任及团委书记占用学校党政管理岗位科级编制;专职辅导员设处级、科级行政职级,不占党政管理岗位编制。处级辅导员总额不超过3人。
二、行政职级晋升条件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且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2.任副科级辅导员2年以上且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个人获得校级以上优秀一次,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享受正科级待遇。
3.任正科级辅导员3年以上且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优秀”一次,并在辅导员工作期间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省级优秀辅导员、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等省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荣获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三、岗位待遇
学工办主任、年级办主任、团委书记等管理岗位,按管理岗有关政策执行;处、科级辅导员按校内对应行政职级享受待遇;专职辅导员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待遇按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则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选聘机制
1.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学工部协助负责,在征询各二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级晋升工作方案报校党委审定。选聘注重工作实效,突出工作业绩,可以根据报岗情况采用竞聘上岗。
2.学工办主任、年级主任选聘按学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执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职级晋升一般随学校干部轮岗换届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