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教育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结合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不断强化疫情期间处、科级干部外出管理与监督,在加强疫情管控工作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学,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执行原则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在非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和报备。
二、严格履行处、科级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本人如实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可在学校OA系统党委组织部流程文件中查找),按照OA系统相关流程办理。《审批单》具体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2、正处级干部首先须向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在《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并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将《审批单》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3、副处级和科级干部请假外出时须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再向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签字同意,然后将《审批单》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4、处、科级干部凡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可先以电话方式进行请假,事后则须补办相关手续。
5、所有请假外出的处、科级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能按时收到学校有关安排通知。
6、疫情期间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准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二)销假
处、科级干部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及部门主管或联系校领导销假。
三、相关要求
(一)处、科级干部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擅自外出、无故超假、返回不销假、擅自改变路线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三)对干部外出期间出现失联或通讯联络不畅并影响到工作的,本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报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及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