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好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西体党发〔2010〕46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好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此次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这一主题,院党委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深入征求学院广大干部、群众对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和执行《廉政准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如实向各级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反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的参考依据。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学院干部群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院现在的领导班子或您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学院建设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或不足,应如何加以改进。
2、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
3、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一年来在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您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各级领导班子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征求意见人员范围
此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人员范围是:
1、院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院工会委员、院纪委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党总支委员会以及在学院工作的省、市人大、政协代表和各民主党派主委。
2、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系、部、院、校等处级部门在部门所在党总支全体教职工范围内征求意见;机关行政等处级部门在本部门、所属党总支委员会、部门主管院领导以及部门直接服务单位人员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及收回
对院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工作,定于9月8日至10日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安排。对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征求意见工作,定于9月10日前后进行,由各党总支统一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收回及意见反馈工作。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知并组织本总支所属以上人员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以及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认真填写《征求意见表》,对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