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党发〔2010〕2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各部门:
经2010年5月27日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安体育学院民主推荐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
请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1日
主题词: 民主推荐 实施意见 通知
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西安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打印人:徐嘉若 校对人:卢 喆 共印:70份
西安体育学院民主推荐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扩大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规范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举贤荐能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权责相当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岗自荐、组织审核、资格确认、会议推荐。
(一)被推荐人必须具备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资历、资格和条件。
(二)被推荐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由本人向组织部门提交个人《干部岗位申请表》进行报岗自荐。
(三)组织部门对报岗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被推荐对象。符合报岗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岗申请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员建议名单。
三、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方法及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一)公布全部空额岗位、岗位职级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民主推荐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参加推荐的人员为党总支全体教职工,部分党总支民主推荐视情况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推荐的人员原则上应推荐本总支所属、经组织部审核确认的被推荐人员建议名单中的人选,同时也可推荐建议名单以外的其他人选。
(三)按照好中推优的原则,各党总支可推荐人数限额原则上按被推荐人人数的1:0.5比例推荐,只有1人,按1人推荐,不够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每一名推荐人所填选票中推荐的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按比例确认的推荐人数,超过按比例确认的推荐人数的推荐票无效。
(四)在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总支进行推荐,被推荐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推荐会议人数的四分之一方为有效;在独立总支进行推荐,被推荐人的得票数必须达到参加推荐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步骤
(一)由党委组织部公布干部任用预告,公布岗位、职数、职级、任职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和相关要求;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
(三)由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实绩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部务会讨论后,提出拟任人选,并报经有关领导审核;
(四)召开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提出的拟任人选意见进行讨论,确定拟考察对象;
(五)院党委对确定拟考察对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可以等于或多于拟任职数。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适用于院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四)在被推荐人资格的确定工作中,对于表现优秀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初任处级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至3周岁。(表现优秀是指获得过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省级体育与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党委认定的优秀人员或者是在学院近三年的年终考核工作中,个人考核等次全部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的人员)。
(五)确因工作需要,个别特殊岗位或无人报岗的领导干部人选,可由组织推荐提名,报党委会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办法、程序和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六、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的纪律
(一)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有关规定。
(二)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干部本人以暗示、授意、委托、诱导等形式扰乱提名推荐秩序,影响推荐者独立填写推荐表,或以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不正当方式拉取推荐票的,一经查实即刻终止其参与资格或取消其提拔使用资格,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中,在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推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学院党委及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负责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意见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并按照《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