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干部的纪律观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请假是指校管干部因公(私)事请假。因公请假包括:干部因工作关系去校外(含国、境外)开会、学习、合作科研、招生宣传等。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
第二条 校管干部工作日外出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工作日外出1天内,处级干部需履行口头或书面请假手续。单位正职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副职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二)工作日外出2天以上,处级干部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西安体育学院校管干部请假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指定其业务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担任党务职务的单位正职还需由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担任行政职务的单位正职还需由校长签字同意,并将请假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科级干部工作日外出3天以内,需向本单位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需向本单位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需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处级干部在节假日外出7天以上(含7天)的,一律履行请假手续。单位正职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当面或电话请假,副职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当面或电话请假,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第五条 非组织选派,干部离职学习(交流、培训等)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批准,免去现任职务。
第六条 干部不得擅自离岗,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凡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校管干部,学校党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补办手续。
第七条 干部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单位销假。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体育学院校管干部请假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西安体育学院校管干部请假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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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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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目的地 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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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外出期间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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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紧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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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需明确 临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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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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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党政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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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此表于出行前3天交党委组织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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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作日外出2天以上者,填写此表,并提前3天报党委组织部。